客人店裡摔一跤,法院判店家賠償 4,250 萬披索
新聞速讀
真實案例——2025 年 10 月 17 日,阿根廷布宜諾省聖馬丁市(San Martín)民商法庭裁定,一名女顧客在 Día 超市購物時跌倒受傷。法院判決店家應負意外責任,命令 Día 超市賠償客人 4,250 萬披索,作為醫療費與精神損失的補償。
法庭案例名稱:
《AMOROSA PASCUALINA ANTONIA c/ DIA ARGENTINA S.A. s/ DAÑOS Y PERJ. AUTOM. C/ LES. O MUERTE (EXC. ESTADO)》
檔案編號: Expte. Nº 71235(Gral. San Martín)
判決書日期: 2025 年 10 月 17 日
法律知識
在阿根廷的民事責任制度中,存在所謂的「客觀責任(responsabilidad objetiva)」。簡單來說,即便店家主觀上並無故意或疏忽,只要依照法律的客觀標準認定須負責任,就必須承擔賠償。這種責任普遍適用於超市、禮品店、餐廳等行業。依據《消費者保護法》(Ley 24.240),消費者的權益受到更嚴格的保障。
事故經過
2021 年 1 月 24 日下午約 13:30,名為 Amorosa Pascualina 的女顧客前往布宜諾省聖馬丁市 1 de Mayo 6045 號的 Día 超市購物。當她走在貨架之間挑選商品時,突然滑倒在地,造成右手臂與左腳受傷。
原告表示,她當下感到劇烈疼痛、無法起身,並注意到地板是濕的,卻沒有任何安全警示標誌。另一名顧客幫助她起身後,她自行聯絡 PAMI 救護車,被送往 Dr. Diego Thompson 醫院 治療。
被告的辯解
Día Argentina S.A. 的律師否認原告說法及所要求的各項賠償,並主張該店為加盟店,與總公司在法律與經營上皆為獨立企業。
加盟店的律師則主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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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顧客是因自己鞋子滑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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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時她穿著鞋底薄、腳趾外露的夏季女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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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市地板並非濕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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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工曾提出協助與叫救護車,但原告拒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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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當天未進食,加上炎熱天氣,可能導致暈眩。
被告因此否認應對事故負責。
法院調查與認定
雙方於 2023 年 9 月 4 日開庭。
原告提出目擊證人證明:事故地點冰箱旁確有漏水形成積水。救護車醫療報告亦證實原告右前臂骨折。
審理該案的 聖馬丁第十號民商法庭法官 Elina Fernández 指出:
依據《消費者保護法》第 5 條,商品與服務提供者必須確保其產品與服務不會對消費者造成任何危險。
法官強調:
「消費者對超市的合理期待是:店家應妥善組織與管理營業場所的安全,防止顧客或其他進入者受損害,並採取必要的防護措施。」
因此,顧客屬於《消費者保護法》第 1 與第 2 條所界定的「使用者」範疇;不論是總公司(franquiciante)或加盟方(franquiciada),皆屬服務提供者,並應確保店內通道安全。
法官認為,被告未能提出任何足以中斷因果關係的外部因素,因此本案屬於客觀責任。只要損害與服務或設施間存在因果關係,即構成賠償義務。
最終,法院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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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ía 總公司與加盟店共同負責(responsabilidad solidari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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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費者無法區分品牌授權公司與實際經營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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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雙方應連帶賠償 4,250 萬披索($42.500.000)。
防範與應對措施
日常防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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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裝並保存高畫質監控錄影至少 30 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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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留每日清潔與維護紀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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設置明顯警示標誌(特別是拖地或下雨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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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期培訓員工如何應對意外及「疑似碰瓷」事件。
若發生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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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即拍攝現場照片與錄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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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保險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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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寫事故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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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下目擊證人聯絡方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