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根廷聯邦稅務局(ARCA)近期加強稅收追繳力道,針對已有稅務執行案件的納稅人,開始採取更直接的扣押措施:不再只鎖定銀行帳戶、電子錢包或金融資產,而是直接向欠稅人的客戶下手,要求其扣留尚未支付給欠稅人的款項,並將相關金額存入法院指定帳戶。
換言之,欠稅企業原本應向客戶收取的貨款、服務費或其他應收款,可能在尚未進入自身帳戶前,就先被聯邦稅務局(ARCA)透過法院命令截留。這種做法對企業現金流的衝擊相當直接,尤其是對依賴持續收款來支付薪資、供應商、租金或金融債務的中小企業而言,影響更為明顯。
據稅務顧問 Marcos Felice 指出,近幾週已有越來越多來自不同行業的企業與會計師注意到,法院開始向欠稅人的客戶、承包商、承租人或其他第三方債務人發出扣押命令。這些命令要求第三方確認是否仍有款項尚未支付給被執行納稅人;若確有應付款項,則必須在司法扣押限額內予以扣留,並依照法院指示存入司法帳戶。
這項機制的核心,在於聯邦稅務局(ARCA)透過稅務執行訴訟,向法院申請對欠稅人的財產與債權採取保全或扣押措施。過去較常見的是銀行帳戶扣押、一般財產處分限制或金融資產凍結;如今,稅務機關進一步將目標擴大到商業債權,也就是欠稅人對第三方享有的收款權利。
可被扣押的項目包括尚未收取的發票款、專業服務報酬、工程進度款或工程結算憑證、租金、連續性服務應收款、傭金,以及其他任何可請求履行的商業債權。從法律角度來看,扣押的並不是客戶自己的財產,而是欠稅人對該客戶所享有的收款權。
此類措施的法律依據主要來自第 11.683 號法律所規定的稅務執行制度。該制度授權聯邦稅務局(ARCA)透過執行訴訟向法院追繳稅務債務,並以稅務機關出具的債務憑證作為啟動程序與申請扣押的基礎。同時,相關程序也與《國家民事與商事訴訟法典》中關於扣押與債權執行的規定相互銜接。
需要注意的是,收到法院命令的客戶並不會因此變成聯邦稅務局(ARCA)的稅務債務人,但其必須遵守司法扣留命令。若明知已有扣押命令,仍將款項直接支付給欠稅人,可能產生程序責任或其他法律後果。
這項新做法也可能造成企業與客戶之間的營運摩擦。特別是在雙方存在長期供貨、持續服務、週期性付款或工程結算關係時,客戶突然收到法院通知,要求扣留原本應支付給供應商的款項,勢必會影響商業關係與履約安排。
Felice 警告,聯邦稅務局(ARCA)針對商業債權採取扣押行動,反映出阿根廷稅務機關正在採取更具進攻性的徵收策略。在稅收壓力升高、政府急需加快追繳進度的背景下,企業不僅要注意自身稅務狀況,也必須警覺:一旦稅務債務進入司法執行階段,尚未入帳的應收款,也可能成為稅務局優先鎖定的目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