綜合法案》佔用、妨礙公共場所之抗爭活動得事先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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米雷伊政府(Javier Milei)於週三向國會提交的《綜合法案》 Ley omnibus 將在國會召開的特別會期審議。全面化的改革提案引發了諸多爭議,因為其中包括一個不尋常的要求,若國會沒有修改條文,並予以通過:在公共場所,任何三人以上的聚會「若有佔用、干擾或妨礙公共空間之情況」都將需要提前 48 小時向國家安全部(Ministerio de Seguridad)申請並獲得許可。

米雷伊政府(Javier Milei)推動的改革計劃涵蓋了許多重要措施,從國有企業的私有化,到關閉國家反歧視和平等機構(INADI)。改革特別容易引發社會動蕩,以此為背景也特別著重在了有關境內安全,強調了對示威活動的監管。草案裡規定了對組織活動方,和那些干擾交通正常通行的人的嚴厲懲罰。

《綜合法案》對在公共場所聚會的規定:

根據該提案的第 331 條,群聚或示威活動被定義為「三人或三人以上在公共場所有意和暫時聚集,以行使抗議權利為目的。」這些佔用公共場所的聚會都必須在 48 小時前通知國家安全部,詳細說明召集群眾的詳細信息。

接到申請後,Patricia Bullrich 的國家安全部將回覆收到申請的證明,前題是示威活動不能阻礙交通。不過,國家安全部也有權駁回申請,理由可能是基於國家或個人安全問題。

El capitulo I de Seguridad Interior dice que "será reprimido con prisión de uno a tres años y seis meses" quien "sin crear una situación de peligro común impidiere, estorbare o entorpeciere" el espacio público. La pena para quienes organicen "una reunión o manifestación" que corte el tránsito "serán reprimidos con prisión de dos a cinco años, estén o no presentes en la manifestación".

最常發生示威遊行的布宜諾市中心,近期多次實施的「反路霸程序」,授權聯邦武裝力量介入,「動員最少但充足的人力」來防止抗議活動造成交通中斷。

《綜合法案》捆綁的提案還建議,如果在經授權的遊行活動中違規,國家安全部將通知組織者遵守相關法規。否則,將採取相應的行動。

在修改刑法後,為那些主導、組織或協調妨礙交通或運輸的示威活動的人,將有專門的刑事罪行,刑期為兩年至五年。組織者還得對示威活動期間造成的損害負責任。

El proyecto de ley "ómnibus" aumenta las penas para las reuniones de "tres o más persona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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