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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車不喝酒,喝酒不開車,明知對方要開車還勸酒的恐怕都是心有鬼胎!一名阿根廷男子因為喝酒(血液酒精濃度0.67毫克),在Jose Gomez de Goya街上撞上了兩輛摩托車,造成了三人受到輕傷,一人受到重傷,重傷者在11天後因為傷重不治死亡。
肇事司機發現自己闖了大禍之後立即開車逃跑,並且將肇事汽車藏在父親家中修理,意圖掩蓋酒駕肇事證據。
負責刑偵起訴的檢察官向法庭求刑3年(但由於被告屬於初犯,檢察官同意緩刑),同時要求法官將涉案男子的駕照吊銷10年。
最後刑事法庭法官認為,有鑑於被告犯行後的態度惡劣,除了酒駕,遺棄逃跑後又試圖淹沒證據,因此根據阿根廷刑法第84條款,以過失殺人的罪名判處被告男子在首都的監獄裡服刑3年,法官同時也接納了檢察官的要求,禁止涉案男子開車上路10年。
唯刑事法官不同意檢察官提出的緩刑,因此酒駕肇事男子最終必須入獄服刑3年。
道路千萬條,安全第一條,行車不規範,親人淚兩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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