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三說故事:阿根廷憲法允許寧死不輸血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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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國重大新聞網站報導,非經授權,請勿抄襲)2012年,一位名叫巴布羅‧阿巴拉希尼(Pablo Albarracini)的阿根廷人,在一宗搶劫未遂案件中遭到槍傷而大量失血,他被送進了布宜諾市首都的一家醫院,醫師認為病人的病情必須緊急輸血,不過,問題來了:病人已經陷入昏迷狀態了,醫生要做任何動作都必須先取得家屬的同意,而這個時候阿巴拉希尼的老婆說話了:「不行,不能給我家郎君輸血,因為我夫君是信奉耶和華見證人教派的,所以他是拒絕輸血的。」

阿巴拉希尼的老婆怕醫生不相信,還特別拿出了阿巴拉希尼之前在代書面前公證簽名的一份聲明書,證明在這份文件中,阿巴拉希尼向代書非常明確、具體地表明了他拒絕接受輸血的意願。

就在醫生不知道怎麼辦的時候,阿巴拉希尼的老爸出現了,愛子心切的老父親跑到法院,要求法官趕緊下令輸血,結果這件官司就這樣從一審法庭,打到民事上訴法庭,最後還上訴到了全國最高大法院,阿巴拉希尼的老婆堅持要擁護丈夫的宗教信仰和個人醫療意願,她主張阿巴拉希尼有完全合法的個人權利可以拒絕輸血,但阿巴拉希尼的老爸則向法庭主張生命至上,「人命關天啊!因此應該先救人才對」

阿根廷最高大法院的法官核實了阿巴拉希尼之前在代書事務所所簽署的個人意願聲明書的確是在有理智、遵循個人意志和自由的情況下簽署的,因此,大法官合議庭的多數法官決定投下支持票,裁定醫生不應對阿巴拉希尼進行輸血

法庭的裁決書中指出,根據阿根廷國家憲法第19條規定,「任何人的個人行為,只要不違反善良公序與道德,也沒有傷害其他人,就交給上帝,法律無權管轄。阿根廷共和國任何人都不得被強迫做法律未規定之事,或被禁止從事法律未禁止之事。」

因此,根據大法官會議對憲法的解釋,「病人有權利根據自己的價值觀或觀點作決定,儘管這些決定看來並不理智或者不謹慎,但是他的個人自由選擇權應該受到尊重。」

大法官會議也表示,根據阿根廷第26529號法(病人權利保護法)規定,關於所有的醫療方式,醫師都必須尊重病人本身聲明的意願,只要不是安樂死即可(阿根廷禁止安樂死),假如病人的醫療聲明書中有要求醫生給予安樂死,則這一點關於安樂死的聲明,將依法視為無效聲明。

所以,最後阿根廷全國最高大法院裁定尊重病患個人自主權利、宗教信仰自由及個人意願。

小插曲:結局是醫生冒險取出在阿巴拉希尼體內的子彈,也救回了阿巴拉希尼。

取自阿根廷全國最高大法院司法判決案例:Albarracini Nieves, Jorge Washington s/ medidas precautorias (阿國重大新聞網站報導,非經授權,請勿抄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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