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三说故事:阿根廷宪法允许宁死不输血吗?

795

(阿国重大新闻网站报导,非经授权,请勿抄袭)2012年,一位名叫巴布罗‧阿巴拉希尼(Pablo Albarracini)的阿根廷人,在一宗抢劫未遂案件中遭到枪伤而大量失血,他被送进了布宜诺市首都的一家医院,医师认为病人的病情必须紧急输血,不过,问题来了:病人已经陷入昏迷状态了,医生要做任何动作都必须先取得家属的同意,而这个时候阿巴拉希尼的老婆说话了:「不行,不能给我家郎君输血,因为我夫君是信奉耶和华见证人教派的,所以他是拒绝输血的。」

阿巴拉希尼的老婆怕医生不相信,还特别拿出了阿巴拉希尼之前在代书面前公证签名的一份声明书,证明在这份文件中,阿巴拉希尼向代书非常明确、具体地表明了他拒绝接受输血的意愿。

就在医生不知道怎么办的时候,阿巴拉希尼的老爸出现了,爱子心切的老父亲跑到法院,要求法官赶紧下令输血,结果这件官司就这样从一审法庭,打到民事上诉法庭,最后还上诉到了全国最高大法院,阿巴拉希尼的老婆坚持要拥护丈夫的宗教信仰和个人医疗意愿,她主张阿巴拉希尼有完全合法的个人权利可以拒绝输血,但阿巴拉希尼的老爸则向法庭主张生命至上,「人命关天啊!因此应该先救人才对」

阿根廷最高大法院的法官核实了阿巴拉希尼之前在代书事务所所签署的个人意愿声明书的确是在有理智、遵循个人意志和自由的情况下签署的,因此,大法官合议庭的多数法官决定投下支持票,裁定医生不应对阿巴拉希尼进行输血

法庭的裁决书中指出,根据阿根廷国家宪法第19条规定,「任何人的个人行为,只要不违反善良公序与道德,也没有伤害其他人,就交给上帝,法律无权管辖。阿根廷共和国任何人都不得被强迫做法律未规定之事,或被禁止从事法律未禁止之事。」

因此,根据大法官会议对宪法的解释,「病人有权利根据自己的价值观或观点作决定,尽管这些决定看来并不理智或者不谨慎,但是他的个人自由选择权应该受到尊重。」

大法官会议也表示,根据阿根廷第26529号法(病人权利保护法)规定,关于所有的医疗方式,医师都必须尊重病人本身声明的意愿,只要不是安乐死即可(阿根廷禁止安乐死),假如病人的医疗声明书中有要求医生给予安乐死,则这一点关于安乐死的声明,将依法视为无效声明。

所以,最后阿根廷全国最高大法院裁定尊重病患个人自主权利、宗教信仰自由及个人意愿。

小插曲:结局是医生冒险取出在阿巴拉希尼体内的子弹,也救回了阿巴拉希尼。

取自阿根廷全国最高大法院司法判决案例:Albarracini Nieves, Jorge Washington s/ medidas precautorias (阿国重大新闻网站报导,非经授权,请勿抄袭)

 

- ads -


- ads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