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機未酒測,保險拒理賠,法官怎麼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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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最近阿根廷國家民事上訴法院L庭審理的一宗案件判決結果,la Caja de Seguros汽車保險公司向法官表示,由於被上訴人(司機)在案發時拒絕接受酒測,因此汽車保險公司拒絕理賠,然而,法官卻認為汽車保險公司的理由無效。
La Caja de Seguros保險公司指出,有鑑於司機拒絕酒測的態度,根據保單內的條款,汽車保險公司不負責對該事故案件提供理賠。
然而,法庭認為,由於警方在事故現場採證時,在酒測方面並沒有做出非常工整詳細的紀錄,而且筆跡也難以閱讀,無法真實瞭解當初被上訴人為什麼拒絕酒測的理由與原因,因此法庭裁定汽車保險公司不得以「當事人拒絕酒測」作為拒絕理賠的理由。
此外,法庭認為,保險單中所寫的「酒駕推定條款」違反舉證責任的普遍原則,法官認為這只是一種汽車保險公司試圖推卸理賠責任的一種作法。
即便在保單的協議中有這項條款的規定,法官認為根據消費者保護法的原則,該條款應該視為不存在,因為任何將舉證責任推卸到消費者身上的條款都是無效的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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