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行展延信用卡帳單支付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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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行總裁Miguel Pesce於31日決定,並在週三(1)頒佈其Comunicación A6949通告:所有信用卡(tarjetas de crédito)用戶的當月(3月的消費)帳單的繳費期限,均可展緩到4月13日;即使在之前就收到的信用卡帳單,上面所指定的日期是在4月1日以後,用戶依然有權拖到13號再付,而且無須任何的罰金。
此一命令也適合於其他購車貸款、房貸或個人貸款的期限。如果沒辦法全額支付,只繳一部份的話,剩下的債務利息也將有上限,從一年55%降到49%。
在更早前,有些銀行收的利息甚至有超過80%的,若再加上其他額外費用,就超過130%;可謂高利貸。於是,央行在二月時就已下令,定下銀行信用卡的利息上限為55%。
改以4月13日為期限,是因第二階段的全民隔離將在當天結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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