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行展延信用卡帐单支付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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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行总裁Miguel Pesce于31日决定,并在周三(1)颁布其Comunicación A6949通告:所有信用卡(tarjetas de crédito)用户的当月(3月的消费)帐单的缴费期限,均可展缓到4月13日;即使在之前就收到的信用卡帐单,上面所指定的日期是在4月1日以后,用户依然有权拖到13号再付,而且无须任何的罚金。
此一命令也适合于其他购车贷款、房贷或个人贷款的期限。如果没办法全额支付,只缴一部份的话,剩下的债务利息也将有上限,从一年55%降到49%。
在更早前,有些银行收的利息甚至有超过80%的,若再加上其他额外费用,就超过130%;可谓高利贷。于是,央行在二月时就已下令,定下银行信用卡的利息上限为55%。
改以4月13日为期限,是因第二阶段的全民隔离将在当天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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