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店里要雇工人吗?关于员工试用期的几点常见误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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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阿根廷,许多华侨华人都是自己开店;即便不是正在开店的上班族,也往往在计画著未来要开店。几乎可以说,不是在开店,就是在开店的路上
然而,正如许多赚到第一桶金的老侨们所分享的经验:在阿根廷要把店开好、赚到钱,除了进货补货、操作收银机(Caja)之外,真正关键的是管理
开店不难,怎么管店、管员工,以及吸引并留住客人,才是能否长久经营的核心

自米莱上任并推动阿根廷劳工法改革以来,仍有不少店长对于「员工试用期」的法律规定一知半解。本期我们针对几个最常见的误解,以问答方式加以说明,问答内容仅供参考,如果想要取得更正确的法律意见,敬请读者咨询专业劳工法律师或会计师意见为准!


问:什么是员工试用期(Período de Prueba)?

答:
员工试用期,是阿根廷《劳动合同法》(LCT)赋予雇主的一项合法权利。它的核心目的,并不是形式上的「试用」,而是让雇主在实际工作过程中,真正了解员工是否适合这个职位

有些工作需要员工具备特定的专业知识与实务操作能力,而这些能力,仅靠面试、笔试或上工前的测试,很难全面判断,例如:

  • 打收银机的速度与准确度

  • 切乳酪、熟食的手法与效率

  • 对客人的应对方式与临场反应

只有让员工在真实的工作环境中,经过一段时间的实际表现,雇主才能客观评估其工作能力、熟练程度,以及是否真正胜任该职位。

阿根廷著名劳动法律师 Carlos Etala 曾指出:

试用期的目的,就是让雇主透过实际观察,判断员工是否具备完成该空缺职位所需的能力与技能。

简而言之,试用期不是走过场,而是一个让双方在真实工作中相互确认是否「合适」的阶段:

  • 对雇主而言,是评估员工是否胜任;

  • 对员工而言,也是在了解工作内容与环境是否符合自身预期。


问:目前阿根廷《劳动合同法》(LCT)规定的试用期是多久?

答:
根据米莱上任后颁布的新规定(于 2024 年 7 月 8 日 公布并修订),一般商店(如超市、杂货店、礼品店等)在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下:

  • 入职后的前 6 个月,依法自动视为试用期

若集体劳动协议(CCT)另有约定,试用期可以延长,但有明确上限;不过,目前商业部门的员工并没有特别的集体协议延长规定

在试用期内:

  • 雇主或员工任何一方,都可以不必说明理由解除劳动关系

  • 解除时,不产生解雇或辞职的经济补偿(赔偿金)


问:同一个工人,我可以试用 6 个月后解雇,再重新试用吗?

答:不可以。

阿根廷劳工法第 92 bis 条明确规定:
👉 同一名员工,雇主只能使用一次试用期制度。

也就是说:

  • 雇主不能在解雇后,再把同一个人当作「试用员工」重新聘用;

  • 若仍这样操作,法律将自动认定雇主已放弃试用期权利

其法律后果是:

  • 该员工将被视为正式员工(非试用期)

  • 一旦解除劳动关系,雇主须依正式员工规则,支付相应的解雇赔偿

一句话总结:
👉 试用期不能「循环使用」,同一个员工只能试用一次,不能反复试。


问:同一个岗位,可以不断更换不同员工,每个人都试用 6 个月后解雇吗?

答:不可以。

在阿根廷劳动法中,这种行为被明确认定为:
👉 「滥用试用期制度」(Uso abusivo del período de prueba)
其目的在于规避员工转正、逃避劳动保护与解雇赔偿,属于违法行为。

法律规定非常清楚:

  • ❌ 不能为了避免员工转为正式员工,而让不同人员在同一个长期、固定存在的岗位上「轮流试用」;

  • ❌ 即使每次聘用的都是不同的人,只要该岗位本身具有永久性质,这种连续试用即构成滥用。

在第 92 bis 条第 ii 项中特别指出:

若雇主为同一个具有永久性质的职位,连续聘用不同员工并反复适用试用期,该行为本身即属违法。

其后果包括:

  • 雇主可能面临劳动法规定的行政处罚与罚款

  • 在具体案件中,员工甚至可能被认定为事实上已转正,从而产生解雇赔偿等法律责任。

总而言之:
👉 试用期是用来「试人」的,不是用来「轮岗省赔偿」的;
👉 同一个长期职位,不能无限次试用不同员工。


问:试用期的员工,也必须通知会计师「报白」吗?

答:是的,必须报白。

而且是:
👉 从入职第一天起就必须报白,不能等试用期结束。

法律规定非常明确,可通俗理解如下:

1️⃣ 必须从第一天登记员工

雇主必须自劳动关系开始之日起,就为员工完成正式登记(报白、申报社保)。
若未登记,法律将直接认定:
👉 雇主已放弃试用期权利。

2️⃣ 试用期员工也是真正的「员工」

在试用期内,双方原则上享有并承担完整的劳动关系权利与义务,仅解雇赔偿规则不同:

  • 员工同样享有工会权利

  • 并非「临时」或「不正式」的用工状态。

3️⃣ 必须缴纳社保与各项税金

雇主与员工双方:
👉 都必须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个人缴费与雇主缴费,
👉 不存在「试用期不用交」的说法。

4️⃣ 试用期内也有工伤与疾病保障

试用期员工依法享有:

  • 工伤或职业病的医疗与赔偿保障;

  • 非因工作造成的疾病或意外(一般疾病)保障。
    若雇主在试用期内解除合同,该保障持续至试用期结束为止(不适用第 212 条第四款的延长规定)。

5️⃣ 试用期计入工龄

一旦转正,试用期的时间:
👉 全部计入工龄
无论是劳动法上的权利,或社会保险、退休年限,皆一并计算。


简单总结

👉 试用期 ≠ 黑工期。
👉 试用期员工从第一天起,就必须报白、缴社保、享有完整保障。
👉 否则,雇主不仅违法,还会直接失去试用期的法律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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