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阿根廷地下匯款或換匯 “刑”不 “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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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國重大新聞網站報導,非經授權,請勿抄襲)張三最近感覺老老實實顧店沒個盼頭,「什麼時候才能發大財呢?」突然有人跟張三說,只要能借用張三DNI身份證或銀行帳戶匯款,就能給張三u$2000到u$3000美元的酬勞,張三眼睛都賊亮了!怎麼會有這樣的好事呢?有誰能抵制住這種誘惑呢?張三這種地下匯款「刑」不「刑」呢?

曾經有人說過,「要賺大錢的方式都寫在刑法裡了」,這句話確實說對了一半,刑法裡確實有不少賺「快」錢的方法,但不是所有的方法都一定「賺錢」,而刑法中關於「經濟金融犯罪」的條款,往往就是許多違法彎道超車的致富捷徑,搞這番操作的人,賭的就是自己的明天:「應該不會那麼倒楣被抓到」。

近來不少人相當熱中搞「金融」,名義上是「匯款」或「換匯」賺傭金,實際上都已經明明白白地槓上了國家刑法並且涉及了「洗錢」的經濟金融犯罪行為,而這並不是只有阿根廷刑法才規定,世界各國政府的刑法基本上也都有相關的反洗錢規定,例如最近中國有名的「洗米華」案,用的就是一些「螞蟻搬家」的洗錢手法,洗出去了不少人民幣。

不過,由於我們是在阿根廷,姑且就先不談論中國刑法,我們先來看看阿根廷刑法是怎麼規定的?

阿根廷刑法第13篇,指出了各種違反經濟和金融秩序的各種犯罪行為,據阿根廷國家刑法第303條款:「凡是轉換、轉讓、管理、銷售、擔保、隱瞞或以任何其他方式,在市場上流通源自刑事犯罪的財貨的人,可能導致該財貨的來源合法化的犯罪金額,且其價值超過三十萬披索,無論是在單次行為中還是多次操作,判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並得罰2到3倍交易金額的罰金。」

當然,刑法第303條款、第304條款都說明了更多「加重刑責」的情節,如果觸犯洗錢規定者又兼有這些狀況,則檢察官求刑的的年數又會往上追贈幾年牢飯,例如在第306條款中,甚至求刑的年數還提高到5年到15年,一旦判刑定讞,基本上人生大半美好光陰就在牢裡度過了

很多人會覺得地下換匯或匯款並不是什麼大事情,「這麼多人都這樣操作,也沒看到什麼人被抓,為什麼就抓我?」,問題就在於,平時也許檢察官就想在辦公室裡喝馬黛茶,睜一隻眼、閉一隻眼,那還真沒啥你的事。但是,當檢察官真的想辦案抓人搞點業績給自己創造升遷機會的時候用「換匯」的罪名也許辦不了你,但加上「協助洗錢」的罪名調查,當事人基本上就跑不掉了,參與在地下換匯或匯款的張三將很難洗清自己的罪名,因為捲入的張三往往無法說出這些資金的上游(合法)來源,而上游來源往往不是已經早就被盯住了,要不然就是早聽到風聲跑了,讓當事人再也聯絡不上。

由於市場上有很多非法的資金需要流動,這些非法的資金往往是上游犯罪所得及其產生的收益,有人想要通過各種手段掩飾、隱瞞其來源和性質,使其在形式上合法化。洗錢不僅擾亂金融秩序,而且危害經濟安全和社會穩定。近年來,隨著走私、毒品、腐敗等上游犯罪的日益增多,洗錢犯罪問題在世界各國日漸突出。

那麼,如果想安心的過日子,不想夜長夢多,應該如何避免捲入洗錢的問題?有3個最基本的常識

1. 絕對不要把自己的身份證、銀行帳戶、Mercado Pago帳戶「借給」或「租給」其他人使用,這等於是讓對方拿著自己的人頭去幹壞事的機會,到時候錢他掙了,風險都是你扛了。有的人租一次身份證匯款賺個u$2000到u$3000美金,感覺賺這種錢很爽快,事實上他不知道自己的人頭很有可能已經捲入販毒集團或犯罪集團的洗錢網中了,而且靠這一點錢,想請好一點的刑事律師辯護都是個問題

2. 避免自己的帳戶與不明的銀行帳戶或金融帳戶有交易或匯款的往來,因為你可能不知道這個銀行帳戶是否牽涉到哪一個販毒集團、恐怖份子或洗錢集團使用的帳戶,一旦哪一天倒了霉,碰上檢察官啟動調查,銀行的所有交易紀錄就像綁粽子一樣,檢察官很快會循線調查到你的個人帳戶並且傳訊到庭錄製口供那麼到時候你要怎麼解釋這些金額的交易記錄是怎麼一回事?

3. 保護好個人信息、銀行帳戶、電子郵件信箱及相關密碼,避免遭人盜用而捲入不明洗錢事件。

備註:這三個建議僅屬最基本的自我保護常識,若有需要更深入瞭解關於反洗錢、匯兌刑事法等相關刑責,請諮詢阿根廷專業刑事律師意見。(阿國重大新聞網站報導,非經授權,請勿抄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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