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金漂白》正式纳入单一税户,建物如何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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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 Florencia Mirashi 负责的联邦公共收入管理局(AFIP),持续公布《资金漂白》的相关规范,这个星期针对自雇税制的纳税人,也就是单一税户(monotributistas)将之纳入资产报白的对象中;并且对申报不动产和在建工程提供了具体说明。

联邦公共收入管理局先是宣布,自雇税制的纳税人,也就是单一税户所申报的资产,纳税等级的重新分类(recategorización)时不会计入,变成历史记录(「前科」而受罚)。

也通过 2024 年 9 月 10 日星期二发布于《官方公报》的 Resolución General 5561/2024 决议来做修订调整,针对单一税制度中的纳税人将资产报白后的影响,以及用于证明各种财产的所有权和估值的文件进行了具体说明。

资金漂白》单一税户的具体规定

一、登记在「单一税」的小纳税人,根据这次的资金漂白,自愿申报的资产不得作为将其排除在单一税制之外,或被重新分类的依据,这适用于该纳税人申报之前的时间。

b) I. 不动产

为了证明所有权和财产估值,必须提供所有权转让的契约,或如果无法提供,应提交经由公证认证的购买协议,前提是于 2023 年 12 月 31 日之前已经拥有。

此外,还需提供由相关税务机关签发的税单或网页截图,该文件应显示用于支付不动产税或类似税收的税务估值(valuación fiscal)。

II. 在建工程及不动产的修建(Mejora)

关于在建工程或需申报的修建部分,其不动产的所有权应按照第一点中所提到的申报不动产的标准进行认证。

为了证明在建工程或修建部分的估值,必须附上自每笔投资开始的发票或其他等效文件,这些文件应支持投资金额,和/或由专业人士出具的技术报告,该报告需证明修建部分的估值,和/或工程进度证书,和/或工程租赁合同,及/或任何其他可以证明不动产修建部分估值的可靠文件。

报白之后的不动产估值,包括所纳入的修建部分的价值,不得低于Decreto N° 608/24 号行政命令第 10 条及其修订内容所规定的最低价值。

二、至于其他资产,包括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的还在生产中的及已完成的「流动资产」,其所有权应通过提供购买发票或其他具体活动的等效文件和/或合同,以及任何其他可靠的文件来证明,该文件应指明资产的概念或描述及数量(如果适用)。

  • 流动资产」(bienes de cambio)称为企业持有并打算在日常业务活动中进行商业化的有形资产的总和。

另一方面,资产估值将通过上述文件及其他可能来源证明,例如保险公司的保单、物品买卖网站,或由该领域专家(拍卖师等)进行的估价。

Blanqueo: la AFIP reglamentó la inclusión de los monotributista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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