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都官員:新的特許證不能當探親證、探望阿公阿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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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於5月1日公佈的第703號行政決定,為保障孩童和青少年,在隔離期間能夠與直系親屬 (progenitor) 或撫養者 (referente afectivo) 見面的權利,允許未成年人「每週只能一次」換地方住,到另一名直系親屬或是撫養者的家中。
布宜諾市司法權所屬的公共監護人科 (MPT) 的總顧問Yael Bendel表示:「我們接到許多電話詢問,是不是能夠去找阿公阿嬤了?但是,所謂的撫養者 (referente afectivo) 是指當小孩沒有父母,或和父母分開住、和別的撫養者同住時。」


並強調:「載送小孩到另一個定點隔離,一個星期只能夠一次,是為了尊重小孩子和父母雙方都能夠相處的權利。」離家必須要帶上未成年人的身份證件,並且下載切結書。「不是允許探望親人、或是阿公阿嬤用的許可證。」
“no es un permiso para ir a visitar a los familiares ni a los abuelos”.
「這用邏輯常識想就知道,這不是探望親戚、阿公阿嬤用的許可證,尤其他們是這波新冠疫情中的高風險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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