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NU 366/2025 对侨胞的实际影响与因应建议
一、背景说明:近期侨界关注的核心问题
最近几天,阿根廷侨界相当热烈讨论的一条新闻,就是持有阿根廷居留权的侨胞,因出境(例如回国)时间过长,在返阿时遭遇阻碍与困难的情况。
这一现象,与米莱政府于今年发布的 第 366/2025 号紧急必要法令(DNU) 有着极为密切的关联。
众所周知,与贝隆派政策路线南辕北辙的是,米莱党与 PRO 党在移民政策方面均采取更为严格的立场。
米莱政府的移民政策,甚至比前总统马克里执政时期还要严格,目前更计画仿效美国设立「移民警察署」,大幅改变过去庇隆派政府强调人权与移民人情味的传统移民国家形象。
二、法律层面的争议(简要提示)
从法律角度来看,米莱政府透过 DNU 行政命令 修改《国家移民法》,已触及相当多刑法与基本权利保障的范畴。
依据阿根廷国家宪法,凡涉及刑法或刑罚性质的法律,原则上应经国会两院审议通过。
因此,不少法学者批评,该行政命令部分内容可能牴触阿根廷所签署的国际人权公约。不过,此处不作深入讨论。
三、回到现实面:普通移民必须了解的现行规定
由于一般移民并非人权专家,也非律师,务实的第一步,是清楚了解目前已生效的法律规定。
1. 第 366/2025 号 DNU 的核心变动
今年颁布的 第 366/2025 号紧急必要法令(DNU),对《国家移民法》第 62 条 进行了全面替换,主要带来以下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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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幅扩张国家移民局取消居留权并驱逐外国人的事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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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速行政程序(最快可于 48 小时内完成驱逐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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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格限制家庭团聚理由的适用,此点尤为争议。
四、第 62 条的核心内容(概述)
根据阿根廷国家 Infoleg 官方网站所公布、并已纳入 DNU 366/2025 修正内容的《国家移民法》第 62 条,国家移民局(DIRECCIÓN NACIONAL DE MIGRACIONES)在不影响可另行提起司法救济的前提下,无论居留年限、类别或准入原因为何,均可取消其居留并决定驱逐出境,凡该居留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
a)
为取得移民利益或阿根廷国籍而捏造事实、实施虚假行为,或存在规避法律、意思表示瑕疵;
提交形式或实质上虚假、遭篡改的文件;
或隐瞒刑事前科、刑事判决或司法追诉;
b)
在阿根廷境内或境外,因故意犯罪被判处剥夺自由刑者,不论刑罚执行方式;
c)
在阿根廷境内或境外,因以营利为目的促进或便利外国人非法入境、停留或出境而被定罪者;
d)
因最终确定的引渡裁定而离境者;
e)
在取得永久或临时居留后,于阿根廷境外停留达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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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年(1 年)以上(永久居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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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个月(6 个月)以上(临时居留);
除非属于以下例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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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行阿根廷公共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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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活动、研究、学习等,经移民局认定对阿根廷具有利益或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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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移民主管机关明示授权(该授权可透过阿根廷驻外领事机构申请);
f)
居留理由已被扭曲,或其在阿根廷境内从事的活动全部或部分、直接或间接受到国家补助,且未履行或违反补助条件;
g)
在阿根廷境内或境外,符合本法第 29 条 f 项与 g 项所列任何情形者
(后续条文尚有多项规定,此处略)。
五、最受关注的焦点:第 62 条 e) 项
法条原文(西文):
e) luego de haberle sido otorgada la residencia permanente o temporaria, hubiese permanecido fuera del territorio nacional por un período igual o superior a UN (1) año, o SEIS (6) meses si se tratara de residencia temporaria, excepto que…
实务影响说明:
过去的规定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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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久居留:可在境外停留 2 年;
而新规定已改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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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久居留:境外停留 1 年即构成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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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居留:境外停留 6 个月即构成风险。
举例说明:
一名持有阿根廷永久居留的中国籍男性,因照顾重病亲属返回中国 18 个月。
在旧法下,这通常不会构成问题;但在 DNU 366/2025 新规下,其永久居留权即可能面临被取消的风险。
其后果极为严重,不仅限制合法居民的迁徙自由,也使长期海外家庭、工作或学习安排的风险显著提高。
六、入境被拒时的法律环境变化
第 366/2025 号 DNU 同时修改了 第 34 条,重点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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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消人道主义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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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要求购买医疗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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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加入境即时拒绝的可能性。
由于入境点(陆路、机场、河港)的移民决定具有即时性,且不存在事前行政程序,移民的辩护权受到严重限制。
七、边境被拒绝入境时的即时应对建议
首要目标:
避免被立即遣返,争取时间与空间,以便律师提起司法救济(如 amparo)。
实务建议如下:
第一:保持冷静,尊重执法人员,避免情绪失控。
第二:避免与移民官员正面冲突,任何对抗行为都可能恶化处境。
第三:
明确要求移民局说明拒绝入境的具体法律理由,并要求以书面形式告知其援引的第 29 条和/或第 34 条具体事由(例如:缺乏医疗保险、未提交宣誓声明、存在轻罪记录等)。
第四:
尽可能拒绝签署立即遣返命令;
若被迫签署,务必注明:「在抗议下签署(firmo bajo protesta)」。
第五:
立即告知移民局你在阿根廷的社会连结(家人、工作、学业、人际关系),这对后续主张家庭团聚与法律救济至关重要。
第六:
要求联系律师。
若事前已有移民律师,应在出发前即告知完整情况与航班时间,以便在拒绝入境时迅速提起宪法保护。
第七:
尽量避免被送上遣返航班、巴士或船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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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场:留在国际中转区,勿自愿离开或登机返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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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路或河流边境:尽量停留在检查站,明确表达拒绝遣返并要求法律援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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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口或船舶:拒绝下船或留在港区指定区域,等待司法救济。
第八:
如可能,寻求人权组织或社会团体介入,协助曝光与联系专业律师。
八、结语(重要提醒)
总体而言,米莱政府下的移民法制已显著趋严。
在能力可及的范围内,建议侨胞务必知法、守法,并事前做好风险评估。
本文所述仅为一般性建议,不构成具体法律意见。
如需进一步协助,仍应以专业移民律师的个案咨询为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