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不久,在布宜诺省2号公路发生了一起令人遗憾的酒驾肇事案,一名开着宝马的严姓华侨因为酒驾而且逆向行驶而意外撞死了阿列尔比罗洛(Ariel Pirollo),死者家属律师目前有意要求以 “或然蓄意杀人罪” 起诉肇事人(Homicidio simple con dolo eventual),根据阿根廷国家刑法所规定的刑责是介于8年到25年有期徒刑。
死者家属聘请了拉普拉塔市的律师埃斯卡雷(Gonzalo Escaray)与Daiana Mozon代表死者家属,根据埃斯卡雷律师对当地新闻媒体记者指出: “行为不能仅以轻率或鲁莽来理解:这是明显的犯罪行为。”
他进一步指出,严姓侨胞“酒驾的事实已被证实,他在高速公路上逆向行驶了数公里,时速超过100公里,期间曾多次被后方一辆长途巴士的乘客及其他司机提醒和警告”。
“尽管如此,他仍然继续这种行为,完全无视他人生命安全”,埃斯卡雷指出。
事故发生在5月25日(星期日)早上6点45分,地点为2号高速公路39公里处。当时34岁的皮罗略驾驶大众 Gol 轿车往马德普拉塔方向行驶,结果与逆向高速行驶的BMW迎面相撞。肇事司机为41岁、住在弗洛伦西奥·瓦雷拉(Florencio Varela)的严姓侨胞。
由于撞击力度极为猛烈,导致比罗洛当场身亡。肇事司机也因此当场被捕,之后由贝拉萨特吉第7号刑事检察局(UFI N.º 7 de Berazategui)以“过失杀人罪”(Homicidio culposo)立案处理。其血液酒精浓度检测结果为1.35 g/L,远超法定上限。
本案中的关键证人包括两位长途巴士乘客,他们当时与BMW在对向车道并排行驶。他们作证称该名嫌疑人以超过100公里时速逆行数公里,巴士司机不断按喇叭,乘客也大声呼喊提醒危险,但肇事司机并未减速或纠正方向,而上述情节也已被AUBASA公司提供的录影资料证实。
此外,根据官方交通事故技术鉴定结果十分明确,鉴定报告指出 “BMW并未做出任何回避动作;反倒是大众Gol车则试图刹车,留下18米的制动痕迹;BMW完全驶入对向车道,是事故的直接主动方。”
最初,检察官对案件的定性是“加重过失杀人罪及轻伤罪”。不过,阿列尔·皮罗略的家属现已正式成为特别受害人(particular damnificado),由律师贡萨洛·埃斯卡雷和达伊安娜·蒙松代理,要求检方将罪名改为“间接故意杀人及重伤罪”。
两位律师指出,从案件卷宗中的技术鉴定与证人证言可以看出,“被告已预见到可能造成死亡的后果,仍继续其驾驶行为,因此应认定其已预见风险并接受风险发生的可能性。”
“我们必须强调,阿根廷刑法及最新司法判例已明确承认此类情形中构成或然故意杀人,即行为人明知结果可能发生却仍继续其行为”,两位元受害人代理律师强调道,“家属要求司法公正,不能将此案简单归结为疏忽或过失——这是一种本可避免的、有主观恶意的行为。”
目前,该案件仍处于调查阶段。是否重新定性为“或然故意杀人”,将成为案件是否实现正义的关键。
刑法知识小补帖
在阿根廷刑法犯罪方面,最常见的分类就是过失犯罪或故意犯罪,所谓过失犯罪是因为一时的疏忽与不查而犯下的罪行,在故意犯罪中,则分了三类:
- 普通故意或直接故意:例如张三与罗某素来不合,有一天张三开枪杀害了罗教授,这就属于直接故意犯罪,西班牙语是Dolo directo。
- 间接故意(Dolo Indirecto):张三想杀害罗某,因此在罗某搭乘的航班上故意放置了炸弹,等到罗某的航班飞上天后引爆,结果不但杀死了罗某,也害死了同航班的其他无冤无仇的乘客。则张三杀害罗某属于直接故意杀人罪,其他乘客的死亡则属于间接故意杀人罪。
- 或然故意(Dolo eventual):张三想杀害罗某,因此他在罗某平常开车会经过的地方安装了炸弹,等到罗某开车经过时突然引爆,但意外也杀害了刚好路过的路人甲。则张三杀害罗某为直接故意杀人罪,对路人甲的死亡则负有或然故意杀人罪,这意思就是说,虽然张三的目的并不是杀害路人甲,但他知道一旦炸药引爆有可能会伤及其他人,虽然不一定有人会经过,就算经过了也不一定会波及,但一旦发生的话,有可能会产生极大的杀伤力,尽管如此,张三还是明知故犯,依然设置了炸弹杀害了罗某,同时也在概率的发生情况下杀害了路人甲,这就叫做或然故意杀人罪。
开车莫喝酒
由于酒驾、超速都已经是违反交通规则的行为,因此在这种情况下肇事,很有可能就会构成故意杀人罪,所以喝酒千万别开车,要开车也千万别喝酒,就算是再重要、再有意义的场合,如果明知道你晚上还要开车回家,虚情假意的酒肉朋友就 “您随意”,好朋友就”不要劝酒”!是真兄弟的话就应该让你 “滴酒不沾”才对!毕竟真正的情义和信诺绝对不是靠那几杯黄汤下肚来证明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