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三說法:阿根廷坐監,是「好死不如賴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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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國重大新聞網站報導,非經授權,請勿抄襲)前幾天發佈了一篇文章「在阿根廷曾有華人被判無期徒刑嗎?」,有讀者回覆評論說:「無期徒刑也就是幾十年放出來了」,「殺人的關在監獄裡,好死不如賴活」,事實上,雖然基於人權考量,阿根廷國家憲法第18條款有規定:「國家監獄必須健康乾淨,目的是安全,而非懲罰關押在監的囚犯」(註1),但如果真的對阿根廷監獄抱持著「兄弟們,乾淨又衛生啊!」的憧憬,那可能就是抖音刷太多了。

首先,無期徒刑(終身監禁,reclusión o prisión perpetua)真的是「吃幾十年牢飯就放出來」嗎?

姑且先排除其他加重或減輕情節及其他因素的影響,根據阿根廷刑法第13條款明文規定,在阿根廷被判無期徒刑,要服刑35年以上才能申請假釋出獄(註2),也就是說,犯人必須在35年內在監獄裡保持良好的行為表現,然後度日如年,細數約12,775天之後,從小鮮肉變成白髮老人才能申請假釋。

假設一個年輕的小夥子在30歲的時候因為殺人加重情節而入監,最快也就是要等到65歲那一年才能申請假釋出獄,也差不多就是髮蒼蒼、視茫茫、齒牙動搖(如果齒牙沒因為在監獄裡打架或蛀牙而先掉光的話)的六旬老人。

以阿根廷非常知名的娜伊殺男友案來說,當事人因為殺人加重情節而被法庭宣判無期徒刑,娜伊在19歲時入監,最快必須等到54歲才能申請假釋出獄,入獄的時候是妙齡少女一枚,假如54歲時能獲准假釋,也已經是大媽一位。

監獄裡的生活條件,除了某些權貴政要或少數心理素質過硬的人以外,對大多數囚犯來說絕對都是妥妥的「度日如年」,特別是監獄裡面的各種傳染病、性病、愛滋病等公共衛生問題,加上監獄內的各種報復、打架、暴虐事件,「好死不如賴活」這句話在監獄裡不一定真的是這樣,這也就是為什麼有些囚犯在拒捕的時候,寧可先拿槍自轟也不願意回到監獄的原因。

偶而,在刑事法庭中,也可以聽到某些囚犯在被法庭判刑時,由辯護律師特別向法官請求「堅決不能回到某某監獄」的陳情,這是因為該被告可能曾在某監獄裡惹過事,面臨了該監獄內某些幫派囚犯的「死亡恐嚇」,一旦回到該監獄,將被迫每天過上提心吊膽過日子,澡堂裡搓個舒服的熱水澡?那就甭想了!

此外,從客觀角度來說,監獄裡面的江湖有多兇險?根據官方統計數據顯示,阿根廷監獄內的兇殺案比率,比一般社會上的兇殺案高6倍,而監獄裡面犯人自殘(autolesion)的比率也不低,這必須歸因於各種身體上和心理上所承受的種種壓力。

所以,無論在哪一個國家,知法守法,切莫抵觸刑法,根據阿根廷刑法的規定,主犯、從犯、共犯、教唆犯與主要幫助犯都是相同刑責,僅「次要幫助犯」能減輕刑責,千萬不要輕信自己的法律知識能凌駕在檢察官和法官之上而想鑽漏刑法漏洞以身試法、後悔莫及。(阿國重大新聞網站報導,非經授權,請勿抄襲)

註1:art. 18, -CN: Las cárceles de la Nación serán sanas y limpias, para seguridad y no para castigo de los reos detenidos en ellas…
註2: art. 13. -C.P.: El condenado a reclusión o prisión perpetua que hubiere cumplido treinta y cinco (35) años de conde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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