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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0月15日,根據聯邦行政訴訟高等法院一號法庭做出的最新判決,阿根廷聯邦警察對於加入警隊的身高要求屬於違憲的作法。法官Rodolfo Facio及Clara Do Pico認為,雖然警隊可以制訂加入警隊的條件,但這些條件必須是合理的、有充分理由的,但不得帶有歧視的色彩。
在本案中,一位女孩子向法庭提出申訴,因為聯邦警察設下了身高必須高於160 cm公分的條件,因此否決了她加入警隊的申請。
初審的法官判決這名女孩勝訴,並且要求國家人權安全司法部必須給予上訴人精神賠償金。此外,初審法官認為1983年的阿根廷聯邦警察實施細則規定中,關於身高方面的規定是違反國家憲法的。一審的女法官Macarena Marra Gimenez指出:「本案並不質疑行政當局對於管理加入警隊的事務具備制訂規則的權力,但本案中所爭議的是該規則是否具備合理性。」
這個案件後來被上訴到聯邦行政訴訟法院,然而,高等法院的法官Rodolfo Eduardo Facio認為,這項規定帶有對女性的歧視,因此維持初審原判,裁定這項抵觸國家憲法。
這個案件讓許多人聯想到1984年時的阿聯松案(Arenzon),該案的上訴人也是因為身高問題而遭到歧視,最後阿根廷全國最高大法院的大法官Enrique Petracchi及Augusto Belluscio做出了一項權威判決:「沒有人高於國家憲法」,而這句話也成為了流傳至今的嘉言語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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