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根廷華人非法換匯疑捲入販毒事件遭羈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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溫馨提醒:在阿根廷長期、固定進行美金與披索或人民幣的換匯行為,依法應該取得阿根廷央行(BCRA)的授權,如果長期在社交平台上(如whatsapp、Wechat或Line)上面提供換美金或換披索的服務,例如時常在社交平台上刊登信息: “售u$1000美金,價格美麗,Flores自取”。或者時常在whatsapp或Line的群組上刊登換匯廣告: “XXXX,當天到賬,城外另外收費”…這些沒有經過官方授權的交易行為,如果真的是偶一為之,也許可以向法官辯論陳情、罰款了事。

但如果常常發、而且長期當作偏財在撈,就有可能會捲入經濟刑事犯罪(如洗錢、無照換匯業務等),如果使用的是銀行轉賬或Mercado Pago轉賬,但卻沒有正規的交易發票,更有可能會引起稅務局的注意甚至查稅,請僑胞們仔細評估,假如這些資金的流動又涉及到了某些非法地下交易(如毒品),則資金的流動又可能將當事人牽扯進入,並使得換美金的人被卷進其他案件中而蒙受池魚之殃。

根據阿根廷INFOBAE報道,阿根廷國家經濟刑事上訴法庭本週一下達諭令,確認對一名首都華人超市店主進行預防性羈押;根據報道指出,檢方懷疑涉案的華人超市店主似乎涉嫌參與一個從歐洲走私毒品(MDMA,俗稱搖頭丸或快樂丸)的販毒犯罪團伙,華人所扮演的角色則是提供資金,這個犯罪團伙在試圖通過EZEIZA國際機場走私時被警方查獲毒品

這位首都華人超市店主使用了S.D.的假名,去年12月的時候,由二號國家經濟刑事犯罪法庭法官巴布羅亞達羅拉(Pablo Yadarola)下令調查被告涉及13811克搖頭丸的走私未遂案件,由於毒品的數量龐大,法官認定毒品的數量是以轉售販售為目的。

根據目前檢方的調查,本案的主謀是一名住在歐洲的外國人,但他利用華人L.C.提供的資金進行非法毒品走私,試圖在2023年11月時通過從巴黎飛往布宜諾的航班將毒品輸入阿根廷。

嚴格來說,一審的經濟犯罪法官將涉案的華人超市店主認定為必要的共犯(participe necesario),同時因為這名華人在沒有取得官方授權經營的條件下也進行了非法換匯的業務(actividades ilegales de cambio de divisas sin autorizacion),對負責審理本案的法官來說,這名華人提供的資金是這起毒品走私犯罪的重要條件

根據檢方透露的刑偵內容,這名住在國外的主謀是負責操作這起走私案件的首腦,他通過華人超市將美元和歐元現金支付T.與G.的機票,並由這二人負責將MDMA毒品輸入阿根廷,同時也負責了這二人的飯店住宿費用與交通車馬費。2023年10月26日的時候,AC與M通過華人超市支付了20萬披索給Z,並要求T.與G.辦理護照飛往歐洲。2023年10月29日的時候,A.C.與M.又通過華人超市支付了$1000歐元給T.與G.,並且由Z充當司機。

法官在2024年12月11日時確認對涉案華人進行預防性羈押,但L.C.所聘請的辯護律師認為法官的裁定過於武斷、倉促且對證據缺乏理性分析,因此辯護律師要求聲請法庭裁決無效,同時也抗議法官侵犯了當事人的合法辯護權益,根據當事人辯護律師的說法,法官漠視了華人可能只是被其他人利用的事實。

本案上訴到了經濟刑事上訴法庭B庭,B庭合議庭在總長14頁的裁決書中認為,初審的裁決是符合法律規定且符合該案中所提交的所有證據,合議庭法官Roberto Hornos與Mariano Llorens均認為,與被告方所提出的論據恰巧相反的是,從本案中的證據可以看出,有足夠有力的證據可以做為支持,符合阿根廷國家刑事訴訟法第306條款的規定。

此外,在本案中還有一名污點證人提供了關鍵證據,他向法官表示,他確實協助了T與G的走私犯罪行為,而他則是從華人超市處拿到美金與歐元作為回報

Hornos法官認為,從阿根廷聯邦警方所做的刑事調查可以看出,在涉案的華人超市內進行了沒有經過官方授權的換匯交易,同樣地,這家涉案超市通過Mercado Pago的App收取金錢,但帳款卻存入另外一家N超市的帳戶中,這家超市同樣也被San Martin的刑事犯罪法庭下達了強制搜索令,同樣也在調查毒品走私、地下錢莊等犯罪行為。

根據法庭所掌握的證據,在警方強制搜索華人超市時,除了找到華人超市非法換匯交易的證據以外,在華人超市內的一個房間里還查獲了一批槍械彈藥,以及登記在L.J.名下的ANMAC的持槍證。根據警方的說法,當超市知道警察上門時,L.C.立即想要拉下超市大門,最後警方才強制打開超市大門並且扣押一名男子。

不過,Hornos法官認為,2號國家經濟刑事犯罪法庭並沒有對查獲的槍械彈藥及非法換匯交易做出裁決或進行更深入的調查,關於在沒有獲得授權而進行美金兌換交易的行為,L.C.已經在進行供詞時承認事實,因此非法換美金的犯罪行為將由阿根廷央行負責該案

最後,阿根廷經濟刑事犯罪法庭Hornos不僅維持了初審的判決,同時還要求初審法官應該對涉案的華人超市加強刑偵調查工作

有句俗話說,賺錢最快速的方法都寫在刑法典上面了,撈偏門的錢,就怕劍走偏鋒、人在江湖漂,哪有不挨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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