刷卡消費》賬戶活動超過多少錢?銀行得上報給國稅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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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邦公共收入管理局 (AFIP) 上調了銀行應上報「納稅人賬戶流動和刷卡活動」的最低金額;AFIP 最後一次的更新,已經是 2018 年。

AFIP 的對這項規定的修正,可讓金融機構簡化許多業務,稅務管理局也將優化,其每個月固定和自動收到關於納稅人提款、賬戶餘額、定期存款和銀行卡消費,等銀行賬戶活動的信息資料。

稅務管理局的 RG 5138/2022 通案決議週四發佈在國家公報上,主要將銀行借記卡 (tarjeta de débito) 相關的金融消費,必須上報給稅務管理局的金額,從 $10.000 提高到 $30.000 阿幣 (比索);同時也將轉帳、提款、賬戶餘額和定期存款,應上報的最低金額從 $30.000 提高到 $90.000 阿幣 (比索)。

條文中也優化了其他銀行應上報的資料,其中包括為了接收海外匯款而成立的特殊賬戶 (Aporte Solidario y Extraordinario),以及和建築業資金漂白相關的賬戶流動。

民間認為,銀行上報的最低金額即使提高到 $90.000 阿幣 (比索),仍然是太低 (過於繁鎖);個人所得稅的起徵額都已經上調到 $225.000,絕大多數的銀行賬戶流動,都是超過 $90.000 阿幣 (比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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