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國學生想讀布大 (UBA),得先有DNI居留身份才能入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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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根廷最高法院 (Corte Suprema) 認證,外國學生想進布宜諾大學 (UBA) 就讀,錄取條件得先有居留身份證 (DNI)。
此案的因由是一名秘魯人 P.H.C.L. 在阿根廷境內受刑、被限制行動自由,而上訴要求保障其「受教權」,讓他能夠註冊布大的社會科就讀一年級。
雖然之前曾得到聯邦法庭 (Cámara en lo Contencioso Administrativo Federal) 的裁決支持,如今卻被最高法院 (Corte Suprema) 推翻。
一審判決,認為布宜諾大學 (UBA) 的要求太「吹毛求疵」“excesiva”,因為根據《移民法》Ley de Migraciones 的內容,外國人即使有違規行為,也不防礙教育機構錄取他成為學生;而 P.H.C.L. 出示原籍國家護照就已經是身份證明。
然而,最高法院 (Corte Suprema) 則引述 Ley 17.671 法規定的,人口局所發的身份證件 (DNI) 是證明身份的唯一合法文件,不能用其他證件替代。 “la presentación del DNI expedido por el Registro Nacional de las Personas será obligatoria en todas las circunstancias en que sea necesario probar la identidad”, sin que pueda ser suplido por ningún otro documento, cualquiera fuera su naturaleza y origen.
並補充,保障平等權是為了避免特權,避免一些人在相同的條件下,得不到其他人所擁有的待遇,但立法對不同的情況有不同的考量,只要不是出於敵視某些個人或階層的針對性歧視,也不涉及不適當的個人特權或團體的好處。
最高法院認為,該名秘魯人因為受刑,無法辦理正常的移民手續、獲得阿根廷的居留證件,此一事實應符合大學規定,因此判決布宜諾大學的舉措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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