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情資處(UIF)11 月 2 日公布第 144/2026 號決議,替加入簡化所得稅申報制度的納稅人放寬反洗錢審查。銀行、虛擬錢包等機構要把加入制度視為有利紀錄,決議自 11 月 3 日起生效。
決議有兩項核心內容。第一,所有適用反洗錢法規的機構,評估客戶及其交易時,都要把加入制度視為有利紀錄。第二,設立「特別簡化盡職調查」(DDSE),減少特定交易的文件和監控要求。
適用門檻是一個曆年累計 1 億披索,約合 6.4 萬美元(以官方美元匯率計算)。這個金額也是《稅務刑法》中單純逃漏稅罪的起刑門檻。
這項決議是無罪稅制法 2.0(Inocencia Fiscal II)的配套。政府希望多年來存放在金融體系之外的美元回到正規經濟。納稅人加入簡化所得稅申報制度後,可使用預先填好的簡化申報書;如果檢視並準時繳稅,國稅暨海關署(ARCA)就不會核對財產變動是否與申報收入相符。官方稱這個制度為「常態性大眾洗白」,但它不是稅務自首。金融情資處說,阿根廷歷來有高度非正規經濟、經濟不穩和外匯限制,民眾持有外幣現金是保值方式,這本身不構成違法跡象。
簡化調查的條件與內容
適用特別簡化盡職調查時,機構不必索取證明客戶經濟活動的文件,不必查證資金、收入或財產來源,也不必核對交易與儲蓄能力是否一致。交易目的能從交易特徵推知時,也不必另外詢問。
適用條件是交易透過阿根廷央行(BCRA)或國家證券委員會(CNV)授權的管道進行,且客戶確實已加入制度、通過身分審查,並且不在恐怖主義及其融資公共登記(RePET)上。
在證據認定上,加入制度者的現金存款和付款,不能單獨視為風險或可疑的充分指標。無法提出文件證明美元如何取得,也不能單獨作為認定可疑的決定因素。這項標準也涵蓋過去累積的儲蓄。
機構仍要履行部分義務:辨識客戶、查核制裁名單、通報可疑交易,不論金額大小,只要有客觀跡象就要通報。同一客戶的交易要累計;發現刻意拆分金額以壓在年度上限之下,就不適用簡化制度,須做一般審查。
不適用的對象包括政治公眾人物(PEP)、大型全國納稅人、法律排除的公務員、與高風險司法管轄區有交易的客戶,以及有具體洗錢或資恐嫌疑的案件。
決議也加入法律安全條款。機構正確適用有利紀錄和簡化措施,即視為履行盡職調查義務,即使事後發現客戶不符資格或資金來源非法也一樣。例外是能證明機構當時已知情,或從手上資訊明顯可見。金融情資處可對系統性、無正當理由而違背標準的要求提出質疑。
專家說法與生效時程
會計師 Alejandro Rosenfeld 說,這是金融情資處以決議能做到的極限,因為盡職調查規定在第 25.246 號法和國際反洗錢組織(GAFI)標準中。他說,年額 1 億披索以內是實質的減負,超過就仍要準備資金來源文件。他也說,GAFI 標準是為非正規程度低的經濟體設計的,而決議的說明提到阿根廷有 48.6% 的經濟活動屬於非正規。
稅務律師 Diego Fraga 以 8000 萬披索為例,表示若當年沒有其他可計入的交易,存款人不必用文件重建二十年的儲蓄,也不必找出每次買美元的憑證。但必須表明身分、查證已加入制度,並通過仍然有效的審查。超過 1 億披索時,機構要做更廣泛的評估,仍須把加入制度視為有利紀錄。他說,銀行不應以籠統的內部政策架空這項優惠。
決議 11 月 3 日起生效,受規範機構從生效日起有 60 個日曆日調整內部程序和手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