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又要推资金漂白法案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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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根廷政府于本周三向国会提交了一项被称为「未外流的阿根廷储蓄自愿申报」”Declaración Voluntaria del Ahorro Argentino no Exteriorizado” 的资金漂白法案,适用于自然人、完全继承(sucesiones indivisas )和企业。

允许漂白的资产,包括在国内外持有的国内和/或外币、金融资产、房地产、动产以及国内外的其他财产,包括债权。

草案也针对国内外财产的申报,根据时间不同,设立了三个课税等级:

  1. 5%,自生效之日起至连续 120 天内;
  2. 10%,自上一等级期限届满之日起,之后连续 120 天内;
  3. 20%,自上一等级期限届满之日起,之后连续 120 天内。

如果是从国外汇回阿根廷的资金,申报的金额将按国家银行(BNA)所公布的汇率计算。

如果是国外的资产申报,但该财产没有汇回阿根廷,适用的税率将会提高。

资产汇回(repatriación de bienes)是指以外汇形式,进入该国的金额以及由金融资产产生的金额,汇回的资产总额至少应达到申报的全部外国财产价值的一定百分比,具体百分比将再公布确定,但不得低于 10%。

针对自然人申报在国内外所持有的外币,政府将建立一个简化制度,申报金额不超过过去 3 个财政年度平均年收入的 35%,最高上限为 5 万美元,可享有特殊税率 1,5%。

要加入这个简化制度,申报国内外持有的外币,需填写一份声明(仅供信息参考),说明申报的金额。

但是高额纳税人不符合简化制度的条件,被排除在外,不适用特殊税率 1,5%。

资金漂白:有什么好处?

根据草案,借此机会申报的财产,不会被当成「财产增加」。因此,相关人士申报的财产将免于究责,不用担心面临任何民事、商业、税务刑事、汇兑刑事、海关刑事和行政违规的追究行动。

与此同时,这份资金漂白法案,也不追讨未申报资金的以下税金:

  • 所得税(Impuesto a las Ganancias)
  • 内建税(Impuestos Internos)和增值税(Valor Agregado)
  • 个人财产税(Impuestos Sobre los Bienes Personales)和合作社特别献金(la contribución especial de cooperativas)。

资金漂白:公职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不得参与

自 2010 年 1 月 1 日至法案正式生效之间,曾担任公职的人以及他们的配偶、同居伴侣、父母和子女不适用资金漂白。

此外,那些被宣告破产且无法继续经营的人,以及因未履行税务义务而被判刑的人也将被排除在资金漂白之外,前提是判决已经生效且刑罚尚未执行。

同时也将设立了一项合作协议,将所有的信息共享给国家税务局,以便其在国内外追踪更多未申报的财产。

Envían nueva ley de blanqueo de capitales al Congres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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