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又要推資金漂白法案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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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根廷政府於本週三向國會提交了一項被稱為「未外流的阿根廷儲蓄自願申報」”Declaración Voluntaria del Ahorro Argentino no Exteriorizado” 的資金漂白法案,適用於自然人、完全繼承(sucesiones indivisas )和企業。

允許漂白的資產,包括在國內外持有的國內和/或外幣、金融資產、房地產、動產以及國內外的其他財產,包括債權。

草案也針對國內外財產的申報,根據時間不同,設立了三個課稅等級:

  1. 5%,自生效之日起至連續 120 天內;
  2. 10%,自上一等級期限屆滿之日起,之後連續 120 天內;
  3. 20%,自上一等級期限屆滿之日起,之後連續 120 天內。

如果是從國外匯回阿根廷的資金,申報的金額將按國家銀行(BNA)所公佈的匯率計算。

如果是國外的資產申報,但該財產沒有匯回阿根廷,適用的稅率將會提高。

資產匯回(repatriación de bienes)是指以外匯形式,進入該國的金額以及由金融資產產生的金額,匯回的資產總額至少應達到申報的全部外國財產價值的一定百分比,具體百分比將再公佈確定,但不得低於 10%。

針對自然人申報在國內外所持有的外幣,政府將建立一個簡化制度,申報金額不超過過去 3 個財政年度平均年收入的 35%,最高上限為 5 萬美元,可享有特殊稅率 1,5%。

要加入這個簡化制度,申報國內外持有的外幣,需填寫一份聲明(僅供信息參考),說明申報的金額。

但是高額納稅人不符合簡化制度的條件,被排除在外,不適用特殊稅率 1,5%。

資金漂白:有什麼好處?

根據草案,藉此機會申報的財產,不會被當成「財產增加」。因此,相關人士申報的財產將免於究責,不用擔心面臨任何民事、商業、稅務刑事、匯兌刑事、海關刑事和行政違規的追究行動。

與此同時,這份資金漂白法案,也不追討未申報資金的以下稅金:

  • 所得稅(Impuesto a las Ganancias)
  • 內建稅(Impuestos Internos)和增值稅(Valor Agregado)
  • 個人財產稅(Impuestos Sobre los Bienes Personales)和合作社特別獻金(la contribución especial de cooperativas)。

資金漂白:公職人員及其直系親屬不得參與

自 2010 年 1 月 1 日至法案正式生效之間,曾擔任公職的人以及他們的配偶、同居伴侶、父母和子女不適用資金漂白。

此外,那些被宣告破產且無法繼續經營的人,以及因未履行稅務義務而被判刑的人也將被排除在資金漂白之外,前提是判決已經生效且刑罰尚未執行。

同時也將設立了一項合作協議,將所有的信息共享給國家稅務局,以便其在國內外追蹤更多未申報的財產。

Envían nueva ley de blanqueo de capitales al Congres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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