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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建築資金漂白法:申請期限及其優勢
該法已由參議院簽署通過,無論對納稅人或政府而言都是好處多多。納稅人將有360天的期限來漂白未申報美元,而政府預計將獲得約45億美元。
新的建築資金漂白法是延伸去年的第27,613條法律「建設和住宅激勵措施」。眾議院於今年五月通過,最終在參議院以35票贊成,26票反對而獲得批准。
與去年的資金漂白法相比,新法的最主要優勢之一是:不論是個人或法人,自法律生效之日起,皆有360天的期限來漂白未申報的資金(國內、國外、披索或美金)。
新法提供的最長期限為360天,另外還有90天和180天的選項,依不同期限,稅率有所不同。主要目的是改善舊法期限不足的問題(只有90天),而且由於法規延誤,幾乎沒剩多少天可以申請。
漂白案的目標項目包含自用建築以及房地產開發項目,但是必須在法律生效日已完成50%,或可以在360天內完工。
建築資金漂白:有哪些期限?稅率有何差別?
申請期限 | 稅率 |
法律生效日~90天內 | 5% |
91天~180天 | 10% |
181天~360天 | 20% |
新法在稅務方面的優勢尤為突出,漂白金額免徵範圍含:
- -個人財產稅BIENES PERSONALES(適用於“直接或透過第三方進行的已開發項目之投資資金”)。
- -所得稅IMPUESTO A LAS GANANCIAS
- -支票稅IMPUESTO AL CHEQUE
- -資金無證轉出稅IMPUESTO A LAS SALIDAS NO DOCUMENTADAS
- -房地產轉讓稅IMPUESTO A LA TRANSFERENCIA DE INMUEBLES
- -增值稅IVA
其它優勢:
- -申報人毋須對AFIP申報資金購入日期和資金來源。
- -申報人可以以「MEP匯率」計入所投資的資金,但以「官方匯率」支付「特別稅」。如此一來,以現在的美元匯差,最低的實際稅率可能從5%降低至2,5%。
由於去年的漂白計畫期限過短,申報金額只有2億美元。政府預期推出這個新制度後能獲得45億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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