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正式授權執法 地方可對漲價店家開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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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週末,針對疫情時期商家變相調漲食品、清潔消毒用品、醫療耗材等民生必需品的問題,總統透露打算簽署行政命令授權予各市市長,於國家一同監控商家是否有惡意發國難財的行為。

今日(4/9),政府發佈第351/2020行政命令,正式付諸行動,將以往只有生產部商業司(Secretaría de Comercio)能執行監管控制物價以及對違者開罰的權力正式賦予地方市長。也就是說,地方市長除了能因商家違反衛生相關法規勒令商家停業以外,還可以因商家違反市場供應法變相調漲物資開罰。
此項行政命令於明日起生效,地方市長將有權監督各商家是否遵照政府於3月19日凍漲100天的民生物品最高售價,生產部商業司頒佈的此凍漲決策(Resolución 100/20)可視疫情狀況延期。而生產部商業司將訂定相關懲處流程以利地方市長執法。
所有販售基本物資的商家,必須把基本物資的販售價調回3月6日制訂的最高建議售價以下,基本2300項民生物資最高建議售價清單可至政府官網查詢。地方市長將可授予稽查人員開單以及採證權力並交由生產部商業司進行懲處。執法時,地方市長可以要求公權力協助執法、申請搜查令、沒收違法物資、查扣帳簿、預防性查封商家三日,甚至延長至三十日。執法人員也可申請違法商家、受害消費者、目擊證人出庭作證。
違反此351/2020行政命令者,可處以500批索至1000萬批索罰鍰、勒令商家停業90日、5年內取消從業資格。希望藉由此行政命令,在險峻疫情之下,能夠保障民生基本物資需求無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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