進貨注意!阿根廷多名華人因涉嫌商標侵權遭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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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速讀

上週,阿根廷十多名華人因涉嫌銷售侵犯商標權的商品被正式提起司法訴訟!根據阿根廷刑法第22362號商標法規定,一經定罪,最高可判處3個月至2年的有期徒刑,並處以一百萬至一億五千萬比索的鉅額罰金!

法條嚴明:第b項指出,任何人使用註冊商標,或使用偽造、詐欺性仿冒商標,或未經授權使用第三方商標,均構成犯罪。第d項更明示:任何人銷售、提供銷售或以任何形式流通帶有偽造或詐欺性仿冒註冊商標的產品或服務,同樣屬於犯罪!

進貨建議

如果您經營的超市或禮品店習慣前往魚龍混雜的Once區補貨,務必選擇合法經營、信譽可靠的供貨商!切記索要購物發票,強烈建議使用公司帳戶轉帳付款——這是您遭遇問題時維權申訴的關鍵憑證!進貨時,請仔細核對商品標籤及說明文字是否清晰,確認是否具備合格的進口證明。最後,嚴格檢查包裝與外觀品質,確保品牌名稱和商標標識準確無誤,絕無任何異常!假如遇到特別便宜但貨源不明的名牌商品要多留個心眼,如果供貨商還不願意提供發票,那就要特別留心了!

上星期,多名華人因為觸犯阿根廷商標刑法而被傳喚到法院,這也引起許多開始經營禮品店或在超市裡增加禮品及生活用品區的華人超市老闆的注意。假如店裡銷售違法侵權的贗品(山寨品),除了店面負責人必須承擔相對的刑事責任以外,貨品可能會被查抄沒收銷毀,並且面臨鉅額罰款。

因此,有些貨價格很便宜,也真的很好賣,但是一旦出事情,雖然不至於真的關進監獄(通常如果沒有刑事前科,可以向檢察官申請認罪協議),但賠上的貨品、法院罰款和律師費整下來,可能一年都白幹了。

事實上,世界各國對商標與智慧財產權都有一定程度的保護,在中國也不例外,無論是進口商、經銷商、批發商或零售端(超市或禮品店),只要涉嫌銷售違反商標法的商品,就有可能面臨相關的刑責。

在阿根廷主要有二項保護商標的法律:《商標法》(第22.362號法)及《智慧財產權法》(第11.723號法),這兩套法律的主要目的,都是為了保障工業財產權與智慧財產權的法律保護。

商標可分為:文字商標(Denominativas):僅由文字、字母或數字及其組合構成。圖形商標(Figurativas):由圖形符號、圖案或標誌構成。還有組合商標(Mixtas):由文字與圖形元素共同組成,或以特殊字體表現文字要素的商標。

商標的註冊保證了權利人對該商標的所有權與專用權。商標註冊人可依法行使一切必要的防禦措施,以防止第三方未經授權銷售相同商標的產品,或使用足以引起混淆的類似名稱。註冊制度亦保護權利人免受部分仿冒之害,無論是名稱、文字、標識、廣告用語,或圖案、顏色等的模仿。

除了保護商標註冊人以外,事實上商標同時也具有消費者保障的功能。商標作為市場上產品或服務的識別要素,使消費者能認出特定品牌所代表的品質與來源,從而在消費者與生產者之間建立特定關係。若缺乏這種保護,將使依法履行註冊義務的權利人處於不利地位,構成對工業財產權的侵害。³

依照《商標法》第32條與第33條的明確規定,刑事訴訟為公訴性質,並由聯邦刑事與輕罪法庭負責審理此類案件。

商標偽造(第31條第a項):此種情形係指對已註冊商標的完全複製。偽造行為通常伴隨著對原商品的模仿,有時甚至是完全的複製。

另外,《商標法》的許多相關司法判決也同樣懲治那些足以造成消費者對商品來源與純正性產生混淆風險的行為。也就是商標的詐欺性仿冒(第31條第a項),這種情形發生在廠商複製註冊商標的方式足以引起消費大眾混淆之時,實施仿冒者具有造成混淆的故意、蓄意作為。

根據阿根廷法院的見解,認定詐欺性仿冒須具備以下三要件:仿冒行為本身,須透過比對確定;可能引起混淆的相似性;主觀惡意或故意(dolo)。與偽造商標不同的是,仿冒商標是在細節上背離原型的個別特徵,未逐一複製每個識別要素,但在整體上仍然模仿原型的構思,以造成欺騙性視覺印象,從而利用被仿品牌的聲譽牟利。

使用偽造商標(第31條第b項),最常見的表現形式是在產品或包裝上直接使用偽造商標。但司法實踐亦承認,存在多種其他不當使用情形——凡是將商標偽造行為與銷售行為分離的任何商業使用,均構成違法。凡足以引起或促成混淆的使用,即屬不當使用;即便並未造成混淆,只要借助註冊商標的聲譽牟利,或削弱其識別力,亦同樣構成不當使用。

偽造商標的出售或提供(第31條第c項),此種情形包括對承載商標的載體(如標籤、包裝、邊飾、緞帶、包裹等)進行的簡單銷售或提供。凡將此類物品交付市場的行為,均屬其列。部分學者甚至認為,無償提供此類物品亦包含其中。

銷售帶有偽造商標的產品或服務(第31條第d項),此乃商標犯罪鏈條的最終環節,即向公眾提供並銷售帶有偽造或詐欺性仿冒商標的產品或服務。此行為對商標權人造成直接的經濟損失,因為自商品被售出之刻起,商標權人即失去了一次真實的銷售機會。此外,對消費者而言,該行為亦可能造成次生損害:受騙的購買者得到的並非其所期望的產品或服務。

店面與店主可能面臨的檢方刑偵措施

通常,阿根廷檢察院為查證違反第11.723號法與第22.362號法的行為而採取的調查措施包括且不限於:1. 銷售侵權商品的商業場所調查。刑偵情報工作:確認涉案商舖的身份,核實營業許可持有人,確認雇員及其負責人並確定涉嫌侵權的具體物品。

接著,檢察官會下達跟蹤任務:追蹤提供侵權商品的運輸工具,以查明產品來源地。檢察官首先會向國家工業財產局(INPI)確認商標註冊的有效性,之後也會聯繫商標的權利人及其代理人,以便確認其對涉案物品真偽的意見。最後檢察官進行鑑定檢驗,以確認產品或商標的偽造性質,透過真品樣本(indubitable)進行比對(必要時向商標權人或被許可人調取)。

在檢方已經蒐集足夠證據之後,便可以向法庭申請強制搜索令,派遣警方前往銷售盜版商品、侵害商標商品的店家進行查抄,檢方將會扣押店裡或倉庫裡所有相關證據,如果檢方發現還有其他犯罪行為(如走私、洗錢),在某種程度上也有可能會列入刑偵調查的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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