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資金漂白計劃的五點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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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政府已公佈一系列財政「措施包」,雄心勃勃的「緩解財政和重要措施法案」將與新的綜合法案一起提交國會。

根據其中的資金洗白計劃,規範最高可達 10 萬美元的阿根廷境內或境外的資產,可以無需罰款並以 0% 的稅率正規化;而且在特定條件下,漂白的金額甚至可以更高。為過去未經申報的資產提供一個框架,並設有漸進性稅率,和其他特定條件,在鼓勵人們循此規範將資產漂白。

1. 規範範圍:該法案旨在為未申報的境內外資產提供一個框架,適用於居民和非居民。這包括在阿根廷境內和境外的財產和資產的申報。

可以加入漂白的對象比以往更廣泛。所謂的「稅收法案」,將居民和以前被視為阿根廷稅收居民的非居民人口,納入了一個廣泛的資金洗白制度中。旨在最大化參與,並簡化了未申報資產的正規化過程

阿根廷居民:根據阿根廷稅收法規,任何被視為該國居民的自然人都能參與這次的辦法,申報在國內和國外的財產。

曾經是阿根廷納稅人口的非居民:在 2023 年 12 月 31 日之前失去阿根廷納稅居民地位的自然人,根據修改過的所得稅法(las Ganancias ),可以像納稅居民一樣加入該制度。
這意味著,他們在規範資產方面具有與居民相同的權利和義務。有聲明書就能加入洗白,之後這些自然人將再次被視為阿根廷的納稅居民,這意味著洗白後,稅務管轄權也跟著回歸。

2. 稅率結構:設定了漸進式的稅率結構,10 萬美元可以免費方式進行申報。對於超出此金額的金額,將適用增加的稅率,鼓勵早日加入該制度。

按照其規範,上限 10 萬美元的資產,只要在期限內,不管是在那個階段洗白都不會徵收任何稅率。換句話說,在這個金額以下的洗白是免費的。對於超過 10 萬美元的金額,該項目提出了 5%、10% 和 15% 的漸進稅率,具體稅率也取決於納稅人在哪個時間點( 三個特定階段而有不同)加入漂白,旨在促進人們早日加入。

3. 期限和階段:為加入該制度設定了具體期限,其中不同的階段為早期加入者提供了更有利的條件。這些期限可以由國家行政當局延長。

草案所訂的期限,初期是到 2025 年 4 月 30 日。這為納稅人提供了相當長的時間來評估其稅務狀況,以最有利的條件加白漂白。

此外,草案還考慮到,授予政府當局可視情況延長此期限至 2025 年 7 月 31 日的權利。這為該計劃提供了額外的靈活性,允許根據公眾的反應和國家在洗白期間的財政需求進行調整。

第一階段:

  • 成功立法後,從國家稅收管理局(AFIP)公佈的規定生效的隔天開始,持續到 2024 年 9 月 30 日止。

在此期間,資產總值等於或低於 10 萬美元的納稅人資產洗白,將既往不究,不需要支付任何固定稅款或罰金,免除任何附加費用。對於超過 10 萬美元的金額,若能遵守特殊條件也為 0%,例如將其資金保留在阿根廷金融體系中不動直到 2025 年 12 月 31 日,或將其投資到特定項目中。

第二階段:

  • 時間從 2024 年 10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

在此階段,對於超過 10 萬美元的金額,稅金將上升。在這個階段加入洗白,並申報超額資金的納稅人,將需要支付額外金額的 5% 罰金。

第三階段:

  • 時間從 2025 年 1 月 1 日至 3 月 31 日。

這將是最後一個階段,10 萬以上的資金在此時加入的稅金也進一步提高:10%。

在 2025 年 3 月 31 日之後,如果政府又決定將期限延長至 2025 年 7 月 31 日,則為15%。

這三個階段之間的差異,主要是以 10 萬美元為分水嶺而有不同;旨在鼓勵納稅人盡早規範其稅務狀況,以取得更有利的條件。

通過這些措施,政府旨在不僅增加應稅基數,還為廣泛的納稅人提供了一條走向財務正規化的道路,鼓勵資金回流到正式的金融系統中。

4. 特殊條件:符合特定條件,仍可以 0%稅率申報超額的資金

此外,若能符合特定的條件,即使金額超過 10 萬美元,一樣可以 0% 的稅率洗白:為此,前提是必須將海外的資金存入特殊的銀行賬戶,並保持資金不動直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

5. 對參與者的好處:對於加入該制度的人士,包括對未經稅務、匯兌和海關罪行的民事和刑事豁免,以及對與已申報的財產相關的行政違規的豁免。

此外,該草案還考慮到了對於加入洗白計劃的人們提供重要的福利,包括對於涉及聲明的財產、信貸和持有的民事和刑事行為的豁免。

相關規範

洗白計劃的框架涵蓋了一系列納稅人需要洗白的國內外財產,內容包括但不限於以下方面:

阿根廷境內財產:

  • 現金,無論是以阿幣(披索)還是美元計價。
  • 房地產,以購買金額、納稅價值或最低估值,選擇其中的最高值計價。
  • 股票、股份和參與企業的權益,以及受益人信託的權利或共同投資基金的份額。
  • 有價證券,包括但不限於在由國家證券委員會監管的交易所上市的股票、債券、可轉讓債務證券和信托憑證。
  • 各種類型或性質的貸款。
  • 未包含在上述款項中的權利和其他無形資產。

境外財產:

  • 現金或存入銀行賬戶的現金。
  • 房地產。
  • 股票、股份以及任何類型的參與企業、公司、實體或車輛的權益,以及受益人信託或其他類似財產的權益。
  • 有價證券,包括在境外交易所上市的股票、債券、可轉讓債務證券等。境外存放的其他動產。
  • 各種類型或性質的貸款,特別是當債務人不是阿根廷居民時。
  • 未包含在上述款項中的權利和其他無形資產。

特別要強調的,不能漂白的對象是:在 2023 年 12 月 31 日之前,存放在被金融行動特別工作組(GAFI)標定為高風險,或受到密切監管的金融機構、信托代理的貨幣或有價證券財產,以及現金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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