布市:求職履歷表不能要求附上照片和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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布宜諾市 (CABA) 市議會通過一項新的禁令,為了追求職場平等,不能強制求職者在簡歷裡面,附上以下的個人資料

  1. 求職者的照片;
  2. 求職者的年齡,或限定最低或最高年齡;
  3. 所屬性別 (sexo) 和/或性別認同,和/或性別表達;
  4. 身體外貌條件,如要求 “buena presencia” 或有其他體形要求;
  5. 婚姻狀況;
  6. 地址、區域或居住地;
  7. 說明有沒有子女或養育者;
  8. 有關性生活的問題;
  9. 與種族或民族血統、政治或工會意見、宗教、哲學或道德信仰有關的問題;
  10. 任何其他對招聘的工作內容無關、非絕對必要,並可能造成歧視的資料。

招聘時的廣告要求:

Ley Curiculum Equitativo 新法規定,招聘時,不能指定年齡範圍,作為進一步獲得面試的條件,也不能包含以下任何理由。

不得有包含年齡、種族、民族、宗教、國籍、意識形態、政治或工會觀點、性別、經濟地位、社會地位、身體特徵、是否殘疾、居住地、家庭責任或是否曾服刑 (犯罪記錄) 等限制。

推動此項法案的布市執政黨的市議員 Diego García Vilas,在 11 月 25 日表決通過後,在其推特上發文慶祝。

 

他強調,這不是一個懲罰性的項目,議員認為此項法案的目標,是消除可能造成曲解和限制首都市民獲得工作機會的歧視,讓所有的首都人都能有平等的機會。

避免阻礙市民就業機會的歧視性偏見,不要因為姓名、照片而造成先入為主的偏見,扭典了尋找人才的真實需要,本是優秀的候選人卻一開始就被淘汰,限制了招聘機會。

但法律如何遵守?還是需要靠民間和社會的力量,共同監督企業方在招聘時的遵守情況。對於違規的行為是否會有制裁?議員表示,這是一項法律,當然得強制性遵守。並將要求負責招聘的人員,得學習關於性別平權、不該歧視的課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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